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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0 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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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要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5号)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考)、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志愿信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综合信息表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艺术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专业由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编制招生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继续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分别编制招生计划;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不区分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特征,按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编制招生计划;省内外各民族院校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不再编制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和长居汉族考生的专业计划。省属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院校在甘招生普通类总计划的60%。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需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专业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

  民族专项计划分为藏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两类编制。本科层次民族专项计划按“两州五县”(即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下同)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两州”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五县”计划不再区分民族成分,招生院校分县设置院校专业组,县域内所有考生均可填报。藏区专项计划中面向民语类考生的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2)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22〕36号)等级赋分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4〕25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4〕40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本科提前批(A段):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混合投档。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招、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等不填报志愿,根据事先确定的录取名单直接投档。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军队招飞、民航招飞、本科层次综合评价录取、航海类专业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军校、公安(武警)、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中选择一个招考类型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招考类型填报的,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对应的招考类型为准进行投档。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六)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该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或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学校。中学(报名点)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本科层次民语类及“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本科批(C段)录取,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对等培养计划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语类计划(包括民族专项中的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线投档录取。征集志愿时,如民语类专业生源不足,继续在单独划定的分数线上投档录取。除民语类专业外的对等培养计划,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一次征集时面向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面向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考生凭录取通知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普通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考生普通高中阶段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部分省属高校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建档立卡专项。考生须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建档立卡专项(本科)安排在本科批(C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一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建档立卡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F段)按平行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两次。

  4.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招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而制定的专项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我省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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